浙江杭州关于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扩容及升级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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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扩容及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杭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委托,就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扩容及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ZFCG-****-***(*)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扩容及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完成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扩容,主要包括中心数据库软硬件平台升级,数据库服务器、核心存贮系统升级;适应市政府关于《杭州政务云建设执行方案》《杭州政务云平台总体技术规范》、《基于杭州政务云平台应用系统开发、部署方案编制大纲》、《杭州政务云应用开发规范》、《杭州政务云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系统的技术平台进行调整,以适应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的技术要求;完成对主数据库库平台的改造,对目前的数据结构进行调整,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以适应不断增长的检测数据的要求;针对近期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条改革措施(简称机动车检验新政),对现有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各信息化平台的统一认证;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的改造,使之能适应机动车检验新政对机动车检测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现有的前端采集,特别是标志发放系统进行全面改造,以适应全社会化标志发放监管工作的需求,从技术杜绝标志发放的人为失误错发、乱发标志的情况;整合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各应用系统以及相关硬件设备。具体包括:项目建设系统设计、开发、实施、运行维护以及相应的软硬件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要求提供不少于三年****小时的系统售后免费现场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下午:**:**-**:**  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号窗口)。  标书售价:每本.**元(售后不退)  (*)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条要求前往采购机构领取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条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五、投标截止时间:****-**-** **:**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层)。  七、开标时间:****-**-** **:**  八、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层)。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  十、其他事项:  *、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均应加盖公章。  *、标前会: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开始,为期半天;地点:杭州市德胜路***号环保综合大楼*楼会议室,由采购人介绍相关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参加,采购人在标前会上统一解答各潜在投标方针对本项目的各项技术问题,无故不参加标前会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不了解情况拒绝采购人提出的技术需求。联系人:吴洽灏,联系电话:****-********。  *、杭州市环境信息中心,联系人:吴洽灏,联系电话:****-********,传真:****-********。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新业路***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办公室);联系人:孙凝;联系电话:****-********。  投诉受理地点: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杭州市新业路***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办公室);联系人:吴卫民;联系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  十一、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杭州市新业路***号  联系人:曹琼瑶,吴洽灏(采购人)  联系电话:********,********(采购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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