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杭宁父子岭收费站第二条不停车收费车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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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招标人”)就杭宁父子岭收费站第二条不停车收费车道建设项目(“本项目”),对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施工经******进行公开招标******(“意向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二、主要是浙江杭宁高速公路省界父子岭收费站改造*条出口ETC车道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第三方)、并网测试、试运行、质保期内缺陷修复等,以及相应的ETC车道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实施。 三、本次招标在洽购招标文件时须进行专业资质预审核,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万及以上,近*年内(****年至今)具有国内高速公路机电施工业绩或者ETC施工业绩且信誉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以代理人方式进行投标。 四、各意向投标人可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凭身份证明及以下审查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纸*份,公司加盖公章)到浙江******处,洽购招标文件: (*)意向投标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近*年内(****年至今)国内高速公路机电施工业绩或者ETC施工业绩证明文件; (*)******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五、意向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洽购招标文件,应进行报名登记,除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余文件招标人留存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暂定为****年**月*日*:**时。请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浙江******二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出席。 七、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担保电汇至招标人。 招标人:浙江****** 联系人:周先生、费先生 电 话:****-*******浙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