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关于“大丰市人民医院高新区分院门急诊医技楼、病房楼、感染楼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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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丰市人民医院高新区分院门急诊医技楼、病房楼、感染楼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大丰市人民医院高新区分院门急诊医技楼、病房楼、感染楼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编号:DFCG********)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投诉人投诉人:盐城市******住所:盐城市解放南路**号永基时代广场****室二、基本情况投诉人投诉事项如下:在此次投标中,盐城市******和盐城市******不构成联合体投标行为。本机关依法调查处理,依据原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投诉事项复议,于****年**月**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三、处理结果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盐城市******和盐城市******不存在联合体投标行为。大 丰 市 财 政 局大丰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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