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县蓟县洇溜镇清洁村庄行动污水治理项目变更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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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蓟县洇溜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清洁村庄行动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清洁村庄行动污水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cg****-****.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招标文件中,将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项投标担保(第**页)内容“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支票”改为“投标人须于****年**月**日上午**:**前汇至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内(银行开户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蓟县支行;开户银行账号:*******************),投标当日投标人现场出示汇款凭证,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允许参加投标。”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振松*.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蓟县洇溜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蓟县洇溜镇*.采购人联系人:赵五林*.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城西石矿路*号(燕山中学南院)*.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com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项(可选)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 (蓟县洇溜镇人民政府) (清洁村庄行动污水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cg****-***)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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