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关岭县永宁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标段(厂区设备购置及安装)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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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县永宁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标段(厂区设备购置及安装) 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告( **** ) ***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 委托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 公开招标的 关岭县永宁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标段(厂区设备购置及安装)( 安市公资交(建)告(****) *** 号) 已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标价: *******.** 元 供货期: ** 日历天 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 ( 职称 ) 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标价: *******.** 元 供货期: ** 日历天 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 ( 职称 ) 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标价: *******.** 元 供货期: ** 日历天 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 ( 职称 ) 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 **** 年 ** 月 **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 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关岭自治县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