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湾底疏港路高架桥及南港一号路工程所需道路中央隔离混凝土护栏,电子警察智能抓拍系统,交通信号灯、标志牌等交通设施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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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湾底疏港路高架桥及南港一号路工程所需道路中央隔离混凝土护栏,电子警察智能抓拍系统,交通信号灯、标志牌等交通设施(重新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的委托,于****年**月**日就黄岛区湾底疏港路高架桥及南港一号路工程所需路灯、箱变、电缆及玻璃钢管(疏港路高架桥部分)第三次采购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就本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 采购人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 二、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山东路***号鲁邦广场A座***室 三、采购项目名称:黄岛区湾底疏港路高架桥及南港一号路工程所需路灯、箱变、电缆及玻璃钢管(疏港路高架桥部分)第三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黄岛区*******a*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采购项目简要技术要求:第*包:普通路灯。 六、采购公告日期:****年**月**日。 七、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年**月**日 *.评审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评审委员会成员:穆开明、侯方君、王均国、张喜春、缪树武 八、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万元(壹佰伍拾捌万元整)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缪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睿 联系电话:****-******** 十、政府采购监督机构: 青岛市黄岛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 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