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余杭区环境监测站气相分子光谱仪等仪器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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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HZYHZFCG-****-***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二、招标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气相分子光谱仪等仪器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四、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招标文件可通过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五、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七、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八、投标保证金(元):****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户名: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余杭支行银行帐号:**************-****九、其他事项(一)详见招标文件。(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号市民之家三楼)政府采购窗口。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号市民之家三楼联系人:王丹青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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