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宣城市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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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供应商对宣城市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BCG****-**)提出的疑问,作如下答疑,投标人须按照答疑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出“具有不少于*个****年*月以来单份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公安机关签订有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及执法记录仪系统管理软件合同的项目业绩”的要求调整为“设备生产厂家具有不少于*个****年*月以来单份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公安机关签订有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及执法记录仪系统管理软件合同的项目业绩”;*、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业绩打分项评分要点及说明,原内容为:“投标人具有****年*月以来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或超过***万元的公安机关签订有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及执法记录仪系统管理软件合同的项目业绩(需提供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万元≤合同金额<***万元,一个得*.*分; ***万元≤合同金额<***万元,一个得*分;合同金额≥*** 万元,一个得*.*分。最高得*分。”现调整为:“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年*月以来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或超过***万元的公安机关签订有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及执法记录仪系统管理软件合同的项目业绩(需提供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万元≤合同金额<***万元,一个得*.*分; ***万元≤合同金额<***万元,一个得*分;合同金额≥*** 万元,一个得*.*分。最高得*分。”*、招标文件第**页, “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参数”第(*)项存储磁盘阵列,单位和数量原内容分别为:“台”和“*”现更正为:单位:“套”,数量:“*”。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