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编号:CQ14050)丽都苑、曙光家园等14套国有存量房拍卖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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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都苑、曙光家园等**套国有存量房拍卖转让公告编号:CQ*****  本中心受慈溪市******委托,将对丽都苑、曙光家园等**套国有存量住宅用房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丽都苑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东临五灶江,西临大发路,临近新城大道城市主轴线;曙光家园桂花苑位于慈溪市宗汉街道,东临三灶江,南临明州西路,西临新华路。本次转让的是丽都苑*套住宅,曙光家园桂花苑**幢排屋。标的详细情况如下表:丽都苑*套住宅序号标的建筑面积(㎡)附房(车位)编号附房面积(㎡)起拍价(元)**丽都苑*号楼***室***.***-**********桂花苑**幢排屋序号位置套型建筑面积(㎡)其中斜面屋面积(㎡)起拍价(元)**桂花苑*号三间二楼***.******.***桂花苑*号三间二楼***.******.***桂花苑*-*号二间二楼***.******.***桂花苑**号二间三楼***.******.***桂花苑**号三间三楼***.******.***桂花苑**号二间三楼***.******.***桂花苑**号二间三楼***.******.***桂花苑**号三间三楼***.******.***桂花苑**号三间三楼***.******.***桂花苑**号三间三楼***.******.***桂花苑**号三间三楼***.******.***桂花苑**号二间三楼***.******.***桂花苑**号二间三楼***.******.***  *、标的物主体房产证载用途为住宅,证载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标的成交后由出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在**个工作日内统一代办过户手续,过户税费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权证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且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次房产拍卖转让由农行浒山支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按揭贷款的对象及条件详见拍卖须知。需要按揭贷款的竞买人请于****年**月**日前向上述银行办理贷款审查,然后凭银行开具的审核结果凭证于****年**月**日下午*点前到本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服务电话:********,地址:慈甬路***号。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上午*:**-**:**,下午*:**-*:**。  *、报名地点:一楼报名大厅产权窗口(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  三、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万元(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万元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屋的拍卖,但竞买人在竞得第一套房屋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屋的拍卖,如购买二套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保证金。  保证金应以现金缴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帐号:***************** ,收款单位:慈******。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  四、实地察看时间:****年**月**-**日(工作时间)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  六、竞买者须于****年**月*日上午*:**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七、联系方式: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电话:********  现场看样:丽都苑物业电话:********;桂花苑物业电话:********。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年**月*日丽都苑、曙光家园等**套国有存量房拍卖转让须知编号:CQ*****  本中心受慈溪市******委托,将对丽都苑、曙光家园等**套国有存量住宅用房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拍卖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丽都苑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东临五灶江,西临大发路,临近新城大道城市主轴线;曙光家园桂花苑位于慈溪市宗汉街道,东临三灶江,南临明州西路,西临新华路。  本次转让的是丽都苑*套住宅,曙光家园桂花苑**幢排屋。标的的详细情况如下表:丽都苑*套住宅序号标的建筑面积(㎡)附房(车位)编号附房面积(㎡)起拍价(元)房产证号:慈房权证土地证号:慈国用(****)***号楼***室***.***-**************字第******号第******号桂花苑**幢排屋序号位置套型建筑面积(㎡)其中斜面屋面积(㎡)起拍价(元)房产证号:慈房权证****字土地证号:慈国用(****)**桂花苑*号三间二楼***.******.***第******号第******号**桂花苑*号三间二楼***.******.***第******号第******号**桂花苑*-*号二间二楼***.******.***第******号第******号**桂花苑**号二间三楼***.******.***第******号第******号**桂花苑**号三间三楼***.******.***第******号第******号**桂花苑**号二间三楼***.******.***第******号第******号**桂花苑**号二间三楼***.******.***第******号第******号**桂花苑**号三间三楼***.******.***第******号第******号**桂花苑**号三间三楼***.******.***第******号第******号**桂花苑**号三间三楼***.******.***第******号第******号**桂花苑**号三间三楼***.******.***第******号第******号**桂花苑**号二间三楼***.******.***第******号第******号**桂花苑**号二间三楼***.******.***第******号第******号  二、竞买登记须知  标的物主体房产证载用途为住宅,证载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标的成交后由出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在**个工作日内统一代办过户手续,过户税费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权证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且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三、资格确认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有意参加的竞买者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万元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竞买人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万元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屋的拍卖,但竞买人在竞得第一套房屋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屋的拍卖,如购买二套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保证金。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帐号:*****************,收款单位:慈******。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交易部电话:********。  *、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买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四、竞拍须知  *、竞买者须于拍卖开始时间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买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每个竞买人只准随带助手*人。  *、本次拍卖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拍卖品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屋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五、现场竞拍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  *、进行拍卖时,竞拍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落槌表示成交与否。  *、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拍卖资格:  (*)竞买人违反现场交易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竞买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保证金的处理  *、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其他未竞得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中介服务费的;  (*)竞得人违反宁波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的;  (*)竞买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买人须遵守拍卖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成交价款:竞得人应于****年**月*日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需按揭贷款的竞得人须于****年**月*日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按银行审核结果支付房屋成交价款的首付款,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印章等相关资料,当面与银行及有关部门办理申请、登记等相关手续。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帐号:*****************,收款单位:慈******。八、产权交割  *、实物交割:出让方应自竞得人签订合同并办妥银行按揭贷款或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出让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  九、其他约定事项  *、权证过户手续由出让方统一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竞得人须予以配合,并交纳代办过户手续费***元(包括房产证、土地证及他项权证的工本费)。  *、在代办过户手续中产生的应由竞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先由出让方在签订合同时统一预收成交价款的*.*%,过户完成后统一结算。  *、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的,向竞得人支付与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曙光家园桂花苑小区西南角(临明州西路)五户住户统一纳入小区管理,五户住户的出入以现状为准。  十、在转让价款中由本中心留置成交价款的**%,待出让方转交房地产实物完毕并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证过户后支付给出让方。  十一、按揭须知  本次存量房由农行浒山支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借款人的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周岁(含)以下的自然人  *、在贷款所在地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能提供*年以上本地社保或纳税证明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能按期支付贷款本息  *、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结果为判断标准(可先到银行查询)  *、缴交了符合贷款人要求的首期付款(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  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详见银行按揭贷款承诺函  (三)、其他说明  *、购房套数确定: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确定购房套数及房管中心出具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现有住宅套数。  *、以上方案仅限于个人购房贷款,法人购房贷款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有贷款意向的申请人应亲自到农行慈溪浒山支行先行资格审查,并随带: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  (*)贷款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如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等)  (*)申请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能证明还款来源的相应辅助证明  十二、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及拍卖行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买人一旦参与拍卖,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对其拍卖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存量房公开拍卖转让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监管,电话:********。******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年**月*日合同格式部分国有存量房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  转让方:  受让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二○一四年月    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主体资格证号:注册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法定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房产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属的位于房地产产权,房产证号慈房权证字第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土地证号慈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用途为,性质为。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本合同转让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代办本次交易过户手续,并在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及乙方所需的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相应配合工作。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  第五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转让方式为:转让方式。  *、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小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乙方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首付款,即转让价款中的%,(大写)整,即:(小写)¥。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剩余价款应向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手续。  第六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经双方商定,产权权证过户手续统一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代办,乙方予以配合。甲方应在签约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  *、房地产实物交割时间:应自乙方签订合同并办妥银行按揭贷款或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交割完毕,并由乙方签收。  第七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产权证过户涉及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在代办过户手续中产生的应由竞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先由甲方在签订合同时统一预收成交价款的*.*%,过户完成后统一结算。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甲方按“产权出让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或在成交价款中扣除;乙方按成交价的 %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按揭贷款的未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房地产实物的(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第十条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房地产权证交割及过户的面积以房地产勘测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面积为准,如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乙方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转让价款中由产权交易中心留置转让价款的**%。待甲方移交房地产实物完毕及乙方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证过户后支付给甲方。成交签约后超过**个工作日时,如乙方未提出并证实权证过户和实物交割中存在甲方的过错与责任,甲方也可提取留置款。*、乙方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规划要求。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其它三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鉴证方:慈**********年 月日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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