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台州市椒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区人民法院监控设备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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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区人民法院二.采购项目名称:监控设备改造项目三.采购项目编号:JJZB-******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五.更正理由:应采购单位要求,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分标准及付款方式做了更改。六.更正事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更改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评分标准里商务分的第一条”企业资质:建筑智能化二级以上得*分“更改为“企业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分”。*、付款方式更改为: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剩余**%作为设备质保金,分别在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满二年后再去付*%,满三年后支付剩余的**%。七.其他事项:除以上事项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更正后的新的招标文件详见更正公告附件。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市椒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地点:椒江区江城南路**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传真:****-********附件信息 公告附件 :区人民法院监控设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