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启动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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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住房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近日讨论通过了《****年度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根据《细则》规定,从今年起,该市廉租房和公租房首次实行并轨运行,原有廉租房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统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同时,全市首次开始实行统一的申请审核,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户籍、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廉租房和公租房都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在并轨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审核需要分别进行,由于申请人往往不清楚自己适用哪种保障方式,申请时容易造成调查手续重复,导致资源浪费。根据《细则》规定,“两房”并轨后实行统一申请审核、统一配租管理,届时,申请家庭只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和《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后期,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最终根据收入核定结果和住房核查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保障方式、租金标准和住房租赁补贴金额等事项,既简化了申请审核的手续,也实现了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无缝对接,有利于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