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HX08930114GACZ号招标文件更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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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就****年**月*日 上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需作如下澄清:一、澄清事项*.招标文件的中第一章第一节的以下内容:包号包组内容类 别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包一电子物证设备货物类**.*万元变更为:包号包组内容类 别交货期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包一电子物证设备货物类**天**.*万元*.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节“用户需求书”中的以下内容:“﹝二﹞、手机取证专用机(一套)。”变更为:“﹝二﹞、手机取证专用机(两套)。”,同时增加第**点:“需要提供样品。”*.招标文件【附 件**】“ 通用合同书格式”中的以下内容:“签订日期:二○一三年 月 日”变更为:“签订日期:年 月 日”。*.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数量*套”删除。(二)、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澄清公告回执处加盖公章并签字后及时传真至我司。特此公告!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 称:******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号之三高迅大厦**楼(区庄立交旁)【邮编******】联 系 人:冯小姐(客服部)联系电话:***-********传 真:***-********E-mail:************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澄清公告回执******:你单位的《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内容,我司已收悉。收件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二○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