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东兴市松柏路、西灶路工程勘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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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松柏路、西灶路工程勘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GXJL-****-**】招标人:东******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名称:东兴市松柏路、西灶路工程勘察项目 项目编号 :GXJL-****-** 东兴市松柏路、西灶路工程项目勘察招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开标、评标,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李焕林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中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沈雁明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化广西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伦忠强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号:***** 现就本工程招标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年**月 ** 日 至****年**月 ** 日。 如对本工程招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招标人(东******)或者招标代理单位(******)提出。 有投诉或举报的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单位提出,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东兴市纪委监察局 ****-*******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招标人:东**********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