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设计)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南部项目津建交市设计[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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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设计招标公告津建交市设计[****]*****、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南部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城镇【****】***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滨******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东****** 受 天津市滨******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南部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本次招标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及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项目投资约为******万元*.*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南部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及小区市政配套设计。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全长约*****m,其中城市主干道****m;城市次干道****m;支路*****m;雨水管道最大管径d****mm;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mm;再生水最大管径d***mm;道路绿化(含退绿)*****m*;桥梁*座,U型槽*个,地道泵站*座;雨污泵站*座,雨水泵站*座,区域内河道绿化及跨河桥涵,桥梁总长约为***米,最大单跨跨度约为**米;小区市政配套:道路面积约为***** m*;雨水最大管径DN***,污水最大管径DN***,再生水最大管径DN***,市政基础设施和小区市政配套的管线综合。项目投资约为******万元。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招标范围:中标人需完成本标段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等全部工作 *.* 工期要求:****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号窗口报名。*.*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报名。*、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 * 分 至 ** 时 * 分, 下午 ** 时 * 分 至 ** 时 *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号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滨******(公章)法定代表人:王伟(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示范镇杨台大街*号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丽 电话:********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东******(公章)法定代表人:孙常青(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号邮政编码:****** 联系人:韩静 电话:********传 真:******** 日期:**** 年 ** 月 **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增*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楼***室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刘卫民、赵健电话:********、********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