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闵行区集中采购信息——有关新建吴泾二中财务监理(含投资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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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海******对新建吴泾二中财务监理(含投资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闵采招****-***(二)项目名称:新建吴泾二中财务监理(含投资监理)服务;(三)项目内容:对新建吴泾二中财务监理(含投资监理)服务,服务期间: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至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审价)、项目通过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费****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用***万元。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四)预算资金:**.****万元人民币。二、合格投标人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二)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cn或***.******.***.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三)投标单位(联合体各方)或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投资监理总监或财务监理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四)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公司成立满*年以上(截止到投标截止期之前);(六)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成立满三年以上(截止到投标截止期之前);(七)拟派驻的总监及各专业监理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财务监理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八)拟派驻的总监及财务监理负责人工作经验不得少于**年,其中执业资格不得少于*年(截止到投标截止期之前));(九)本项目可组成联合投标体,联合投标成员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十)熟悉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则,了解行政企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要求、程序;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要求、程序以及相关政策;(十一)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财建[****]*号)的规定,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监理单位等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十二) 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十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建设部、上海市、闵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通知为准(且在处罚期限内))。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十四)****年**月**日起 ,每日*:**~**:**、**:**~**:**(国定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徐汇区蒲汇塘路***号*楼)(十五)****年**月**日 **:**~**:**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闵行区莘松路***号,车辆入口莘西路***号)(十六)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十七)招标答疑会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下午**:**;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闵行区莘松路***号,车辆入口莘西路***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一)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二)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 税务登记证(四) 资质证书(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六)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七) 联合体协议书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人将拒绝接受,获取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交联合体单位材料(材料要求同上)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五、投标人应于****年**月**日**:**(北京时间)以前将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投标文件送至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过时恕不接受。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号联 系 人:孙晨联系电话:***-********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联系人:丁嘉群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详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邮政编码:******联系人: 洪晓明联系电话:***-********-****招标代理人:上海******详细地址:徐汇区蒲汇塘路***号*楼邮政编码:******联系人:盛曼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qq.com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号)要求,投标单位(报价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招标代理人:上海******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