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清远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维护项目更正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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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年**月**日 发布的清远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维护项目(项目编号:****-****QY**CL**)第一次更正公告,因招标中的部分采购需求变化原因,作如下更正:一、删除于****年**月**日发布的更正公告第二点内容: “*.*系统升级为保证数据的可靠性,需对采购人现有仪器TY****B型气体检测仪免费升级加装低浓度NO气体传感器和低浓度NO*气体传感器,与采购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定期比对,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所测数据的可靠性。”二、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评分体系与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分表(**分)”修改为:评审内容分值投标人履约能力(根******管理制度、经营时间等方面进行评价)*分优 *-*分良 *-*分差 *-*分项目负责人资质及经验(以社保证明、资质证书和获奖证明复印件为准)*分优 *-*分;良 *-*分;差 *-*分投标人拟投入技术服务人员的情况(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年*月份或之后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分优 *-*分良 *-*分差 *-*分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自有办公场所或售后服务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售后服务点:提供委托协议与服务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分优 *-*分良 *-*分差 *-*分****年至投标截止前同类项目情况(须附上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签约时间、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双方盖章)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不提供不得分】*分优 *-*分良 *-*分差 *-*分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章《投标邀请》“*.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四、如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特此公告。采购人名称:清远市环境监测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B**A室(清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传真:****-**** ***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