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哈尼族红河州红河县中小学食堂粮油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项目合同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红河州红河县中小学食堂粮油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项目合同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号),现对采购合同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合同附后。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红河县中小学食堂粮油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同 甲 方: 红河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 ****—******* 乙 方: 红****** 联系电话: ****-******* 二○一四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 为保证粮油食品安全,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保证学生粮油食品的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品种名称:大米、食用油 二、甲、乙双方均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合同”系指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包括乙方供货方案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四、乙方作为红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食堂大米、食用油供应商,负责全县各中小学校食堂粮油食品供应。 五、合同期限:合同协议期为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利视乙方的履行合同情况,并结合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六、指定产品技术规格、标准及价格: (一)供应粮油质量必须符合国标三级以上质量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乙方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粮油的监管工作。 (二)供应粮油不得添加国家粮油食品强制规定以外的添加剂,产品配送到学校后保质期不得少于**天。 (三)学校对所需粮油食品需提前 * 日通知乙方,并告知相关产品名称、数量、规格。乙方根据订单及时按规定的名称、数量、时间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 (四)产品价格:以****年**月*日政务局组织的采购价为准(见附件一),一年一定(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及自然灾害影响,粮油价格上、下波动*%时,双方协商订价,并备案)。 七、配送和服务要求: (一)乙方必须在红河县辖区内设服务网点,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应粮油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标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乙方负责指派专人、专车将粮油送到甲方所辖乡镇中学、中心校及沿途学校。需求量大的学校每月配送两次,需求量小的每月配送一次。 (三)乙方必须指派专人配合教育局对各学校粮油储存、卫生等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并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食品安全工作。 (四)乙方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各学校处理粮油食品配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付款方式:结算时凭配送清单,由各学校支付货款,付款周期为一月一付(特殊情况除外)。乙方收到货款后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九、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日内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十、乙方应对每个批次的产品进行留样,留样的数量应为检验数量的两倍,样品分为两份,样品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妥善保存;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将其中一份留样送法定机构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将另一份样品送上一级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十一、检查验收 (一)乙方必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每年至少提供一次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乙方交货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产品验收清单应由甲方学校代表、乙方经办人签字,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三)甲方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学应建立相应的索票索据和使用登记备案追索制度。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对学校粮油贮存做好防潮、防鼠措施,与污染源隔离,由于用户存储条件造成的粮油变质、污染,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粮油款(特殊情况除外),由于结算不及时,造成乙方资金困难,甲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要求不符的由乙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更换中标产品,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五)乙方拒不执行甲方要求或不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出现两次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产品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出现学生安全事故。 *.不能按时供货,造成学校不能正常开餐。发生不可抗力或遇意外情况除外。 (二)甲方不及时付款或长期拖欠货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中途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四)合同期满后,双方责任解除。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相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合同签订地进行属地管辖。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教育局计财股及营养办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业务代表 (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