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三纵四横”纬五路市政工程(文光路~乌五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三纵四横”纬五路市政工程(文光路~乌五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性质:新建*、建设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道路全长约****米,道路断面宽**米,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分项包含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中水回用工程、雨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及附属工程(包括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无障碍设施工程、人行过街设施工程)等。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本项目永久占地将以往的用地性质改变为城市道路用地。除工程永久占地外,工程取弃土、临时工程等均需占用一定的土地。工程完成后,此部分占地可随即进行复垦种植,恢复为目前的状况或较现状更好,因此,施工结束后不会对土地利用产生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取弃土将造成所占用土地表层及其植被破坏、表层土壤肥力下降等。(*)运营期本道路长度较短,且位于城市建成区,不会对沿线动物的生境产生阻隔作用。但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将对沿线动物产生一定影响,将改变其生活习性,远离道路,不利于生物间的交流。*、空气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在整个施工阶段路基工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污染,这些污染在工程施工期将对道路沿线及施工场地周围地区的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扬尘主要来自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工地)的一些建筑材料的堆放和现场土石方临时堆放,在气候干燥且有风的情况下,产生扬尘。扬尘的起尘量与含水率、气象、风速、起尘风速有关,施工扬尘对施工场界下风向***m之内影响较明显。本项目道路施工路面敷设所用沥青不在现场进行拌合,******沥青拌合站提供,因此仅在路面铺设时有少量的沥青烟排放,其污染物影响距离一般在**m之内,由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沥青铺浇路面时产生的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从预测结果看,即使到预测年****年,各路段无论是在平均交通量还是在高峰交通量情况下,各预测点落地浓度均不超标。由此可见,本道路建成后,汽车尾气对公路沿线空气贡献值很小,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施工营地生活设施比较简单,生活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和氨氮。只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对评价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运营期道路水环境污染物主要路面雨水径流,全部通过本次新建的雨水管道就近排入下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小。*、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根据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项目施工期各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dB(A),夜间均超过标准。由此可见,道路施工噪声对施工场地附近**m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夜间施工时影响更为严重。但施工期相对运营期而言,其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经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运营期从****年近期的交通噪声预测结果看,*a类标准为昼间**dB(A),夜间** dB(A),路段距离道路红线*m处的昼间预测值不超标,夜间交通噪声的预测值不超标;距离道路**米以外为*类声功能区,执行*类标准昼间**dB(A),夜间** dB(A)),从预测结果看,**m处的预测值昼间、夜间不超标dB(A)。从****年远期的交通噪声预测结果看,随着车流量的增加,交通噪声的预测值有所增加,与近期相比,昼夜间的预测值均增加*~*dB(A)左右。距离道路*m处昼间的预测值不超标,夜间超过*类标准*.*dB(A);距离道路**m处的预测值昼间不超标,夜间超过*类标准*.*dB(A)。本项目道路两侧有**m宽绿化带,本项目道路沿线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预测道路两侧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标准,受交通噪声影响较小。*、固废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弃材料、工程弃土,若不及时处理不仅影响道路施工现场的整体景观而且在大风干燥天气时,会产生扬尘,造成污染,本项目废弃建筑的材料部分回收利用外,其余及时外运至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项目弃方部分可用于道路绿化工程,其余运至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输时做好防扬散、防洒漏工作,避免固体废物影响沿线环境。在施工营地应设置临时的垃圾桶,并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到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项目区域内不设置永久弃土场、弃渣场。(*)运营期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影响是在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主要为沥青废渣,这些废渣在公路建成的前几年没有影响,只有在道路维修过程中才产生,对于道路维护翻挖产生的废弃沥青全部运往乌鲁木齐市指定的回收点进行回收利用。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三、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本工程建设施工应有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房屋征迁时应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所有露天堆放的建筑材料、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进行覆盖,并采取喷淋或其他抑尘措施。(*)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渣土、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严密覆盖,严禁撒漏。(**)原料运进工地的道路应该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并铺设覆盖物,以减少由于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沥青混凝土的摊铺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发放口罩,降低沥青烟对施工人员的影响。采用无热源或高温容器将沥青运至铺浇工地,沥青的使用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采取路段临时封闭等措施减轻对周围人群的影响。*、废水(*)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工地的生活污水排放。结合乌鲁木齐市近两年的道路施工期关于施工营地的设置情况来看,施工单位基本将营地设置在施工现场的围挡内,一般均选在有市政排水井的位置,便于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直接排至排水井。本道路无排水井的路段,驻地应设置临时环保厕所,要求由专人定期清理;其余的生活污水要求建临时储存池储存,用于施工区域内的洒水降尘,不得随地排放。(*)施工期生产废水中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水中主要为悬浮物,施工场地建设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渣运至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力度与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满身油污进行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和车辆一旦出现漏油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机械维修或更换设备。严禁在引水农用渠清洗施工机械、车辆,以免污染农田灌溉水。(*)在施工中应根据不同筑路材料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保护管理措施,尽可能减少物料的流失量,通过加强管理,可有效地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作物的生长产生影响。(*)施工过程材料如不妥善放置,遇大风、暴雨冲刷会造成水土流失,因此应建全封闭临时堆放棚,材料堆放场、挖方、填方四周应挖截留沟,以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截留沟废水汇入简易沉淀池。*、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集中居民点并采取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应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路线和时间,进出施工场地应安排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混凝土搅拌机。(*)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将建筑施工噪声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工程招标时,将降低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在签订合同中予以明确。(*)零时至八时(北京时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险、抢修作业和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并由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配置个人防护措施,如带耳塞,头盔等。(*)晚上施工时,尽量减少使用机械,多安排人工干活,最大限度地降低噪音对附近声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经过敏感点路段禁止鸣笛,经过有效噪声防治。(*)为了降低压路机振动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伤害,首先选择使用噪声低、振动小的压路机,其次采用屏障隔振的方法,在振源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开挖隔振沟,包括明沟、充填沟等,在压路机侧面开挖隔振沟,压路机与隔振沟距离取*m,沟深*m。*、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弃材料、工程弃土,若不及时处理不仅影响道路施工现场的整体景观而且在大风干燥天气时,会产生扬尘,造成污染,本项目废弃建筑的材料部分回收利用外,其余及时外运至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项目弃方部分可用于道路绿化工程,其余运至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输时做好防扬散、防洒漏工作,避免固体废物影响沿线环境。在施工营地应设置临时的垃圾桶,并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到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报告书中所提要求,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材料及工程弃方进行处理,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生态环境(*)开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地又方便施工的目的。(*)施工工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严禁施工车辆破坏道路红线以外的地表植被。(*)施工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教育好队伍人员爱护施工程段周围的一草一木,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按设计施工。*、社会环境(*)在工程开工前,应对需拆迁的房屋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补偿,妥善安排好被拆迁户的生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充分听取拆迁范围内居民的诉求,制定可行的拆迁安置方案和补偿方案,避免强拆和因拆迁引起居民群体上访等事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合理控制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和流向,切实做好交通疏导,并在所使用的运输通道交通高峰时间停止或减少车辆运输,以减少车辆拥挤度,降低噪声。(*)对施工运输车辆加强管理;运土方车辆采取苫盖等措施减少路面扬尘;对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合理堆放建筑材料。(*)施工期必须合理的预留沿线居民的通行便道。四、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生态和景观随着公路两侧绿化带的建成,临时占用场地的植被恢复等的及时完成,可改善道路沿线的生态现状、美化环境,同时可提高乌鲁木齐市城市边缘的景观水平和增加生物净化、防尘、降噪等积极作用。本道路为非封闭式,道路长度较短,且位于城市建成区,不会对沿线动物的生境产生阻隔作用。但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将对沿线动物产生一定影响,将改变其生活习性,远离道路,不利于生物间的交流。本项目运营后重新绿化,将改善这些景观的不利影响。*、废水运营期道路水环境污染物主要路面雨水径流,全部通过本次新建的雨水管道就近排入下水管网。此外,应加强对沿线地下管线特别是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止因爆管或管网堵塞造成污水横流,造成污染。*、噪声(*)今后在沿线土地开发利用时,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交通噪声影响,靠近道路两侧**m距离内不设置住宅楼、学校、医院等对噪声敏感的目标。(*)沿线住宅楼、学校等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时也应考虑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将商业建筑、物业办公、停车场、运动场地等对噪声不敏感建筑设置于临路一侧并加强绿化减少噪声影响。(*)道路两侧种植**m宽绿化带,道路两侧绿化带内应选择枝繁叶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植物,进行乔木、灌木、草搭配密植,可起到一定的隔声作用。(*)交通管理部门应利用交通管理手段,严格限制车速,途径敏感点附近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加强道路的维修养护,保证路面的平整度,以减少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噪音。*、废气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降低尾气污染。保证道路两侧留有足够的大气防护距离,道路两侧种植易植易活、枝繁叶茂、生长迅速、吸附尾气效果好的常绿植物。*、固体废物运营期道路养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须按照相关规定拉至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此外,道路管理部门应严控未进行有效遮盖的车辆上路,以防止洒落。*、社会环境(*)管理机构应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预防和宣传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施工结束、运行之前,完成各类通道的建设、与相关道路的衔接以及安全标志的设置;(*)做好环境美化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使道路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加强道路主体工程和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通道工程畅通,以提供人民的出行方便、工作方便。五、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综合本评价分析及预测结果,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三纵四横”纬五路市政工程(文光路~乌五公路)项目开发建设,只要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严格控制施工污染源情况下,将不会对周边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因此,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六、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公示期限:****年**月 ** 日至****年**月 * 日止。*、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址:乌鲁木齐高新街***号盈科广场A座*楼邮编:******联系人:杨旭敏 电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与联系方式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邮编:******联系人:李广 电话:****-*******邮箱:*********@qq.com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包括环境空气、水环境保护、声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