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金乡县新城区临时规划展厅拆除招标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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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金乡县规划展览馆建成,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金乡县规划局将公开招标对新城区临时规划展厅进行拆除。 一、招标单位及招标内容 招标单位:金乡县规划局 招标内容:金乡县新城区规划临时展厅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即中标单位负责将展厅前混凝土地面及展厅下基础破除清运干净(露出种植土),拆除的钢结构展厅归中标单位(仅包括钢结构及围护结构,不包含展厅内设施及电气设备)。 临时展厅位于文峰东路北侧、青年路东侧,为钢结构板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招标单位不组织踏勘现场及答疑,有意向者可自行踏勘现场及咨询。 二、对意向竞标人的基本要求 (一)竞标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公民,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二)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竞价方式 此次竞标采取公开竞价形式,两次报价,若第一次报价全部低于底价,投标者重新报价;若第一次报价有高于底价的投标者,取前三名再进行第二次报价,且第二次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报价;高价中标。若报价相同,以不低于上次报价进行再次报价竞标。 四、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单位或自然人需支付中标价款及垃圾清运保证金*万元后方可进行拆除。具体事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二)中标单位或自然人须在《施工合同》签定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中标者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垃圾清运经金乡县规划局确认达到要求后,履约保证金在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具体事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五、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元) 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或网银转账(暂不支持超级网银) 开户行: 中国******金乡县支行 帐户名:金乡县招投标中心 帐号:****************** 金乡县招投标中心财务部电话:****-******* 投标保证金于****年* * 月*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网银转账(暂不支持超级网银)的方式,汇至金乡县招投标中心专用账户,不接受其他形式。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应在电汇或网银转账时注明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 开标前凭汇款凭据至金乡县招投标中心财务科换取收据,否则投标资格不予确认。 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凭招投标中心开具的收据,退还至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退款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六、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 ** 日至****年* * 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金乡县招投标中心(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及授权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竞价时间 ****年* * 月*日**时整。 八、资格确认 意向竞标人必须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不能参加竞价会。竞价会开始前一个小时内进行资格确认(即****年* * 月*日**时至**时整)。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和金乡县招投标中心财务科开具的保证金收据进行资格确认,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金乡县招投标中心财务科开具的保证金收据进行资格确认。 九、成交方式的确定 本次采用现场公开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方。 本次竞价时间定于****年* * 月*日**时在金乡县招投标中心(金乡县文峰路东段,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进行。 十、联系电话 金乡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周科长 电话:****-******* 金乡县规划局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 朱主任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