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霍城县兰干乡文化村、光明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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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本项目经霍城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霍县发改字[****]***号下发实施方案的核准,建设资金已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霍城县兰干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霍城县兰干乡,主要建设内容:铺设管径Dg**-Dg***输水管道*****米,检查井**座,集中水表井入户***户,同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标段划分:本次工程共划分*个标段:*.* 计划工期:****年**月**日至****年*月 *日(总工期***日历日)。*、投标人资格要求*.*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报名企业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凡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考核证(身份证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三个月以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以上证件必须为有效的原件,并请投标申请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不接受公证件)进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号九城商务楼三楼***室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万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谢绝邮寄。*、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定于****年**月**日**时在霍城县兰干乡人民政府门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需派出拟在本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的人员参加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投标文件的递交****年**月**日下午 **:** 时,地点为霍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楼接标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下午**:**时,地点为霍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楼接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霍城县兰干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王 甜联 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联 系 人: 彭庆香 联 系 电 话: ****-******* ***********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 霍城县兰干乡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