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天山第一漂”漂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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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名称及概要*.建设名称:“天山第一漂”漂流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地位于新疆昌吉市呼图壁县境内,处于昌吉市南部天山风光生态旅游区内,南起阿苇滩渠首,北至独山子,距离昌吉市区约*小时的车程,距离连接连云港与新疆的连霍高速约**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河道全长约*公里。*.项目主要概况:本项目建设总体布局与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漂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用及游务设施建设、漂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漂流项目从阿苇滩渠首到独山子渠首共*公里。建设规模为:景区大门、综合服务区、换乘服务区、终点码头、起漂码头。综合服务区规划面积*****m*。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主服务楼、商业性服务设施、绿化广场、大漠绿洲(湿地观光)、停车场、洗浴室、厕所等。换乘服务区规划面积****m*。包括换乘停车场、天山栈道(****m)、巴士乘车站、服务楼等。终点码头规划面积*****m*。包括上岸平台、临时皮划艇堆放处、换乘中心、候车遮荫棚等。起漂码头规划面积*****m*。包括起漂平台、候票大厅、换乘中心、林荫绿地广场、皮划艇仓库、皮划艇通道等。连接上下码头的河道应急抢修道路*km。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建设单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主要工作内容(*)前言;(*)总则;(*)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投资及经济损益分析;(**)环境风险分析;(**)公众参与;(**)结论与建议等章节。三、公众参与征询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于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对本项目选址的看法、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意见;*、对本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四、公示期限、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本公告公示期限为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五、建设、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北******联系人:张敬荣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清华大学环评室联系人:丁传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