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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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根据各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提出的相关疑问现进行回复及补充:一、提疑回复*、湖州吴******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公告部分第九条第六项“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份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该条规定不利于外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进湖参与竞标,请问是否可以去除本条规定,以利于本项目的充分合理竞争?答: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份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现予以去除,投******。二、另对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招标文件第**页评标办法第*条服务承诺第(*)项,开标时均须携带原件,核验时未提供相应原件的,评分时不予认可。特此通知!湖州吴******湖州金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