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巢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巢告字[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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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第十三次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宗地编号项目位置土地 面积(亩)规划土地用途建设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万元)参考价(万元/亩)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巢湖北路以西、龟山路以北**.**亩商业、办公≤*.*≤**%≥**%*********备注:(*)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二、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法人。三、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巢湖市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四、拍卖时间和地点*、拍卖日期为****年**月**日下午*:**。*、地点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 其他*、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巢湖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次(含*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开工建设后*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并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及运营,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巢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巢湖市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巢湖市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无异议,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巢湖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阜阳路**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巢湖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地块咨询电话:王伟平****-********报名受理电话:宁 可****-********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宁 可****-********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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