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津丽(挂)2014-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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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丽(挂)****-**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宗地位于东丽区华明街映春路以北、弘泰道以西,四至为:东至弘泰道,南至映春路,西至华轩道,北至文会路(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已达到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幼儿园用地, 出让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面积*****.*平方米,幼儿园用地面积****.*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其中包括经营性公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绿地率不小于**%,建筑限高**.*米;幼儿园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绿地率不小于**%。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科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年、商服**年、科教**年。起始价为*****万元(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其它规划设计要求详见该地块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号)执行;  *、该地块为限价商品房建设地块,要求如下:  *)套数建筑面积标准。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开竣工及上市销售时间。项目须在****年*月**日之前取得施工许可证(桩基工程)并开工建设,在****年*月**日前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开盘销售限价商品住房;  *)公建建设。受让人须按我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相关规定,确保该地块中配套幼儿园及其它非经营性公建与限价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后无偿向东丽区有关部门移交。小区绿化须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内绿化导则相关规定实施;  *)销售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相关税费和利润等因素基础上确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比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低**%左右。受让人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盘销售日前,到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定限价商品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项目符合我市限价商品房分期销售规定的,可列出分期销售计划备案,原则上不得出现销售房源断档。限价商品房销售批次和每次批次销售规模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限价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后,受让人合理安排各门栋平均销售价格及楼层、朝向差价,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设委、市国土房管局制发销售价格通知。  *)销售管理。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应当依法办理销售许可。受让人办理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供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所需要要件外,还需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制发的销售价格通知。  受让人销售限价商品住房应与购房人签订《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收取并留存购房人持有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受让人应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区房管局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受让人应按照国家和我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送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销售计划、销售程序、销售房源、销售过程、销售结果、退房情况等,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做好项目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  *)销售对象。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只允许销售给持有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特定人。  *)违约责任和罚责。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约定延续日期开工且未满*年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继续履约。  受让人向未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或取得资格已超过有效期的人员销售限价商品住房的,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罚款等处理。受让人擅自提高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受让人违反我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年内禁止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该宗地竞买申请人须为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须在我市从事过保障性******在我市从事过保障性住房建设,且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诚信记录中,******无影响继续参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良记录(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且竞买申请人须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其以往在我市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东丽区的,应按照******,并由该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年**月**日**:**,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宗地挂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宗地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杨春慧律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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