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公司组织实施2014年第十批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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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A-FW-****-**)“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 河南公司组织实施****年第十批服务类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工作已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标包号工程名称成交候选人*标*包服务河南电网规划设计业务的大数据综合知识集中管理体系研究及应*******标*包智能配电网建设模式与技术集成的实证研究(一)华北电力大学*标*包智能配电网建设模式与技术集成的实证研究(二)华北电力大学*标*包适应电网发展的电网技术、经济评价方法应用研究武汉大学*标*包大电网多场景下基于概率分析的重要断面与元件的风险综合评估及对策研究西安交通大学*标*包基于LEAP的能源供需计量模型及实证研究北京*******标*******应急预案修编技术咨询河南经纬电力设计院说明: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向采购人提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应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应当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异议(投诉)的名称; *.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应答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应答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答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电话:****-********传真:****-**************招投标管理中心电话:****-********传真:****-********监察部电话:****-************-********传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