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关于振华小学、中心幼儿园塔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DHJH2014-078)答疑回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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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振华小学、中心幼儿园塔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DHJH****-***)答疑函已收悉,相关情况已报招标人、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作如下回复: 质疑:《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文本》是《政府采购法》的配套法律。在处理两法关系时,应按“后法优于先法”法律适用原则,当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文本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不一致,或政府采购法另有特别规定时,应遵******对我们的质疑回复是错误的,请依法更正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 回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所以招标文件中没有不合理条款。如对《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文本》有疑问请咨询青岛市财政局。 以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回复函为准。 投标单位在收到本函后,请签字盖章确认收悉(须回复传真,开标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方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联 系 人:惠铭艳 联系地址:胶州市北京路***号 联系电话:****-******** 传 真:****-******** 招标人:青岛****** 青岛市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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