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东兴市锦兴西路北段工程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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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锦兴西路北段工程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东******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名称:东兴市锦兴西路北段工程项目设计项目编号 :GXDYZB-****-(CZ)-**东兴市锦兴西路北段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开标、评标,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系数**%,设计负责人:丁礼华 证书编号:*************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投标报价系数**%,设计负责人:蒙春宇 证书编号:*******第三中标候选人: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投标报价系数**%,设计负责人:徐达 证书编号:*************现就本工程招标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年**月 **日 至****年**月* 日。如对本工程招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招标人(东******)或者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德元******)提出。有投诉或举报的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单位提出,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东兴市纪委监察局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招标人:东**********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