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2014年康复医疗外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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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年康复医疗外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于****年**月**日发布的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年康复医疗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CJ****S/YD**G****)采购信息因其他原因,现将原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由原来:*、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 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供应商资格:*)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组织;*)须具有康复或医疗资质;*)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 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 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星期五)上午*:**”;*、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 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星期五)上午*:**”;*、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于****年**月**日下午**:**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更正为:*、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 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供应商资格:*)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组织;*)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 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 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星期三)下午**:**”;*、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 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星期三)下午**:**”;*、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于****年**月**日下午**:**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采购人联系人: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楼****之一、之二电话:***-********、********传真:***-**************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