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清镇市卫城镇社区服务中心装饰工程(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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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卫城镇社区服务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公开比选公告(二次公告)一、清镇市卫城镇社区服务中心装饰工程施工根据《清镇市人民政府(站街、卫城项目协调会)》会议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比选,确定施工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二、本次公开比选的概况如下:*、项目名称:清镇市卫城镇社区服务中心装饰工程。*、建设性质:二次装修。*、资金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清镇市级财政资金。*、工作期限:从签订《施工合同》开始,**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为二次装修,主要工程内容为地面贴地砖,卫生间墙面贴墙砖,其余为磁粉乳胶漆。天棚部分为磁粉乳胶漆,部分为轻钢龙骨硅钙板吊顶。*、质量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并验收合格。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业主方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返工,并按《测绘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三、资质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比选的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装饰装修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四、凡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中午**点至*点休息),在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交信息服务费***元,资料费***元,共计***元。五、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初审:*、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竞标人注册登记地或中标项目所在地及以上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报名资料必须清晰、整齐,统一用A*纸打印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或因复印不清晰造成报名人员无法识别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缺一枚或二枚印章的均视为不合格)*、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项目名称与本公告不一致以及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均视为不合格。*、以上报名资料缺少一项(及以上)或者初审不合格一项(及以上)的均视为不合格。*、本项目不接受因上述资料还在年检中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进行审查的相关证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个人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参加报名的可以用复印件,有效期*个月)注:检察院所须材料: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被委托人名字);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名前一个月社保明细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六、参加竞标的竞标申请人,报名时在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获取有关资料。招标人: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 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钰 联系人:胡拥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