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临沂金檀置业有限公司金檀花苑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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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的相关要求,******金檀花苑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金檀花苑商住小区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预期投产日期为****年*月。 *、项目概况:******金檀花苑商住小区建设项目位于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王卸村和汪卸村,东至沭河路、西至郯城县第五实验小学、南至白马河路,北至马陵山路。项目总投资*****万元,总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居住户数***户,停车位****个。建设内容主要为*栋**层住宅楼,*栋**层住宅楼,*栋**层住宅楼,*栋**层住宅楼,*栋**层住宅楼及商业、公共建筑。项目拟定建设期*年,自****年**月至****年**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拟建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废水,其次,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固体废物对环境也有一定的影响。 (*)拟建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居民日常生活污水、商业公建废水及地下车库废水。上述综合废水部分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中水回用,剩余部分污水排入郯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东面的李墨干渠,然后流入墨河,出省后最终汇入沭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地面硬化会影响地下水的涵养量;生活废水及大气降水浸淋下渗可能会影响地下水水质,但经过采取一定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居住区所在地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建成使用后,冬季采暖由城市供热管网集中供给,使用期主要环境空气污染源为居民燃气废气、厨房油烟及住宅小区汽车停车场排放的废气。经过采取相应措施后,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公建垃圾及中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废弃物采取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商业公建垃圾及污泥由当地的环卫部门集中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污染源 环保措施 效果 废水 雨水 建设完善的地面及屋顶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商业公建废水及地下车库废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中水回用,剩余部分排入郯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李墨干渠,然后流入墨河,最后汇入沭河。 达标 排放 生活污水、商业公建废水及地下车库废水 废气 居民厨房油烟废气、燃料废气 经排油烟机排向专用烟道,于楼顶高空排放 达标 排放 汽车尾气 区域绿化 供暖期燃气废气 实行集中供热 噪声 商业区域社会活动 公共场合禁止大声喧哗、做到文明社交,项目内加强绿化隔音带的建设 达标 排放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商业公建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零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环保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环评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号金玉山大厦**楼 邮 编:****** 联 系 人:孙桂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海波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郯城县建设路**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区域有关单位、有关专家、有关公众,以不小于拟建项目周围半径*km范围为重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