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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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广区采GQC[****]***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公告类型征求意见公告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到 ****-**-** **:**采 购 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包个数*各包采购内容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 *、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见附件。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其它内容****年**月 * 日至 ** 月*日**:**时为本次公开招标资质条件和招标项目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潜在供应商如认为本招标项目和资质条件带有倾向性、不合理性或有不明晰的,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不合理性或有不明晰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征求意见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或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的,则视同认可本招标项目和资质条件;逾期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