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盱城镇五墩社区房屋招租公告(编号:XYZCP-201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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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城镇五墩社区房屋招租公告编号:XYZCP-****-***为了增加五墩社区集体经济收入,经社区研究决定并报盱城镇纪委批准,将盱城镇五墩社区位于东湖南路南侧原五墩建材城楼下门面(原成家寨瓦香鸡),面积约***平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该房屋,位于盱眙县盱城镇五墩村境内,(以实际现状为准)。二、投标对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单位均可参加报名。三、报名投标:个人报名时需带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参加投标报名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被授权委托书。四、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竞拍方式,本次竞标定起拍价为:**万元。五、报名时间、地点:****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点**分前到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六、竞标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分,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具体标室见中心当日院内告示牌)七、报名时需交报名费***元,不退还。每位投标人在报名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帐户预存十万元投标保证金,凭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财务科出具的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投标人中标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履行承包手续,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八、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天)满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中标交易费,并按照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交纳承包费用。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和招标人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九、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五年总承包金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十、在本次招标中,招投标管理中心所收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十一、参与竞标的报名人员限带一人入场。十二、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转包、分包。十三、承包期限:五年。十四、本次竞标活动由盱城镇五墩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盱城镇五墩社区咨询。十五、保证金缴存信息:账户户名: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号:**********************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盱眙营业部备注:农村商业银行盱眙营业部为银行名称,开户行在淮安市盱眙县。咨询电话: ***********(陈先生)报名电话:****-********(黄会计)盱城镇五墩社区居民委员会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盱城镇五墩村房屋租赁竞标规则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自由报价。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二、本次竞标设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在高于招标底价后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三、本次竞标定起拍价为:**万元。每次加价****元,中标方在中标后一日内到发包方场地实际丈量面积为准。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五、竞标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具体见中心院内告示牌)。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我所均不负任何责任。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天)满后*个工作日内交清款项并签订《承包合同》,同时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总承包金的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款项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十、竞标者应在报名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帐户预存两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城镇五墩社区居民委员会。盱城镇五墩社区居民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拍卖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年 月日财产租赁合同出租方:盱城镇五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租方:一、租赁财产名称、地点出租方将位于金源北路和东湖南路交汇处(原成家寨瓦香鸡)门面一间现租赁给承租方使用。二、租赁期限:期限为五年。三、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第一年为中标价 元,以后每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总额的*%递增。签订合同时缴纳第一年租金及 元,第二年租金 元,第三年租金 元。第四年租金 元。第五年 元。以后每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交清下一年度租金,逾期不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提供位于金源北路和东湖南路交汇处(原成家寨瓦香鸡)门面,水、电等附属设施。以现状为准。*、乙方不得经营危险品和污染有关的行业,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期内水、电附属设施和房屋如需维修由乙方承担,费用自理。*、承租期内如遇规划和项目开发拆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按实未到期的天数如数退付给乙方剩余租金,因拆迁所产生的乙方装潢补偿属乙方所有,其他赔偿、补偿与乙方无关,甲乙双方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如不服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改变原房屋主体结构(私自开门、开窗等),在经营过程中如造成房屋损坏不能使用的,按区位和现行市场价格赔偿给甲方。*、乙方必须在此合法经营,并服从各主管部门的正常管理。搞好门前的环境卫生,禁止在门外摆放一切设施及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强行将其拆除,一切后果乙方自负。*、乙方必须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抵押、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强制收回房屋,不退租金。**、租赁到期,乙方必须按时完好的交回房屋和附属设施。乙方所投入的设施和装潢等,无条件自行拆除,否则归甲方所有。如到期不按时交房,则甲方按日收取乙方当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房屋租金,并有权随时强行收回房屋,乙方自愿放弃房屋的一切设施、物资、财产。五、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所订条款,如果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付给对方违约金*万元,且非违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六、合同的延续和终止: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诉讼盱眙县人民法院裁决。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壹份交有关部门备查,合同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盱城镇五墩社区(盖章)出租方代表:(签字)承租方:(签字)承租方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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