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阳春市五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BOT)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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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日期: ****年**月*日至**月*日 * 招标项目名称 阳春市五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BOT)项目 * 招标编号 YCFS-****-*** * 招标人 阳春市环境保护局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 * 中标人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曾玲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姓名 宁桂兴 设计负责人资格等级 注册环保工程师 * 中标价 *.***元/ m* 特许营运期限 **年**个月(含建设期) * 质量安全承诺 合格 文明施工承诺 按国家标准 * 姓名 岗位职务 技术职称 备注 项 曾玲 项目负责人 目 姜安平、宁桂兴 项目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管 陆秀永 施工员 理 苏文让 质量员 班 王磊 安全员 子 张延东 预算员 人 彭苏民 材料员 员 李磊 资料员 组 孙静 统计员 成 张春艳 相关专业工程师 宁桂兴 设计负责人 姜安平 设计总工 张春艳 工艺设计 郑巍峰 电气设计 郭峰 建筑结构设计 张延东 造价管理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联合体) 说明:*、本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在公示时间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如对本招标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标项目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异议或投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内容要真实有效,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为法人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异议人或投诉人为个人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异议或投诉受理时间为公示期的工作日上午*:**-**:**,下午*:**-*:**。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