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处州公园、滨水公园物业管理(安全护卫)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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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二.采购项目名称:处州公园、滨水公园物业管理(安全护卫)项目三.采购项目编号:浙建航招*******号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五.更正理由:*、原招标文件与变更内容有矛盾的,以变更内容为准。该变更文件未涉及到的内容或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更正事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号)第六条第**点规定:“特定资格条件由采购单位根据合理和必需的原则提出,不得带有倾向性和歧视性,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规定,故取消招标文件第六章“***.******.***企业资质等级,具有物业管理二级及以上的得*分,投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条款。*、“*.*商务得分为**分,权重为**%,由评委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变更为:“*.*商务得分为**分,权重为**%,由评委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标书所涉及的相同内容作同样更改。七.其他事项: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号(金贸大厦****室)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传真:****-*******附件信息 公告附件:变更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