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阿克陶县奥里克矿区滑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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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新疆阿克陶县奥里克矿区滑石矿开采项目。项目性质:新建。建设规模:设计规模*万t/a。建设地点:新疆阿克陶县奥里克矿区滑石矿位于阿克陶县城***°方向直线距离***km,行政区划隶属克孜勒苏克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管辖。从阿克陶县沿S***省道至英吉沙县**km,然后向南西方向沿乡间公路途经苏盖提、依格孜也尔、克孜勒陶、肯力必里、墩艾格孜乡行程**km可达矿区西部*.*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项目概要:矿区面积*.**km*,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为**.**万t,矿石开采规模为*万t/a,设计采用平硐开拓方案,推荐采用浅孔留矿法开采。回采率**%,贫化率**%。服务年限为*.*年,总投资***.**万元。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本工程总占地面积*****m*,其中永久占地面积*****m*,占地类型均为荒漠草场,本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对动物生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影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开采过程、矿石、废石运输及矿石、废石堆场产生的扬尘。本工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只限于局部范围内,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开采过程中无矿井涌水。主要废水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m*/d,***.*m*/a,生活污水采用集成式地埋式生物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主要为前期平硐开拓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t)、后期井下开采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t/a)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声环境影响本工程高噪设备声源有:凿岩机、空压机、爆破、发电机以及运矿车辆噪声。空压机属空气动力性声源,其余属机械性声源,这些声源属中、低频声源,基本为连续排放,声压级范围在**~***dB(A)之间。本工程周围无人群聚居,不会出现扰民现象。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设立明显标志指明行车路线,运输车辆不能随意驶离道路;施工结束后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采用湿式凿岩,对井采工作面和采装点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减少工作面的粉尘产生量。严格实行班末定时爆破制度,集中爆破,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次数和炸药使用量,爆破后对场地及时洒水降尘。矿石料堆、废石场、运输车辆等均产生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防治措施。(*)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集成式地埋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废石可用于矿山道路修筑养护,未能利用的部分运往废石堆场处置;矿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集中收集至生活区内的拟建设的防渗垃圾池内,收集后由建设方定期外运,最终运至阿克陶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或者就近的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声环境保护措施本工程在设备选型上选取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四、评价结论要点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年修订)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合理、采用的工艺先进、选用的设备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工程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本地区环境质量的下降,本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新疆******联系人:张鑫海电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号邮政编码:******联系人:钱亦农电话:***********电子邮箱:pixie****@***.com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日内在工程所在地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环评报告基本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在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新疆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主要事项:*、对该工程的了解程度;*、对该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对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对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是否同意工程建设;**、对建设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