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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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黑崇仁招字****-**-*********受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种鸡场的委托,对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建设地点:哈尔滨香坊区幸福种鸡场。*.*本工程包括:工程量清单内全部施工(详见招标文件)。*.*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工期要求:**天。*.*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同一******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于****年*月**日-*月*日, 上午*时-**时**分,下午**时-**时(节假日除外),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元/套,售后不退。*、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号(******)一层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 标 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使用单位:哈尔滨市******:******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号联 系 人:李泽罡联系电话:****—********传 真:****—********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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