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第四小学新建食堂设备购置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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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第四小学的委托,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第四小学新建食堂设备购置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报价和投标。*. 项目编号:****-****GNOA******.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第四小学新建食堂设备购置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预算:*******.**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男女更衣及二次更衣、主副食库及冷藏库、动物性加工间、植物性加工间、主食加工间、副食加工间、清洗间及消毒间、配餐间、教师餐厅、风机、净化器及管道、厨杂,详细技术要求及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携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携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完全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声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南楼**层)*. 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投标日期截止前十五天。*.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开标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南楼**层)。**.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单位须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第四小学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新都地区联 系人:聂庆立联系方式:mql****@sina.com**. 招标机构:******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南楼**层联 系 人:赵强电 话:***-********传 真:***-********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