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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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 招标编号: *******-*二、采购内容:******负责静安区机关会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 人数:*人。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报价人注册地应在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 报价人应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通过的供应商;*. 报价人应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报价人应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三级及以上资质;*. 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须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须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须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为每本***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报价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止(北京时间)六、报价文件送达地点:上海市安远路***号****室七、谈判时间: ****年**月**日下午**:**时(北京时间)八、谈判地点:上海市安远路***号**********:******联 系 人:张 晴 王铭捷联系电话:***-******** ***-******** 地 址:安远路***号****室邮政编码:******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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