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行政许可中心夜景灯光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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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许可中心夜景灯光工程(项目编号:******C********B****)更正公告受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区行政许可中心夜景灯光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区行政许可中心夜景灯光工程*.采购项目编号:******C********B*****.首次公告日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一)原公告中: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现更正成: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赵琳琳*.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赛德广场*号楼裙楼三楼*.采购人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电子邮箱:wanze****@***.com*. 传真号码:***-********转****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天津******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区行政许可中心夜景灯光工程(采购项目编号:******C********B****)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表示确认。传真电话:***-********转****变更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