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智能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三次招标)中标公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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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人民医院(招标人) 委托贵州******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智能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三次招标) (安市公资交(建)告(****) *** 已于****年** 月 *日** 时**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 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号)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中标价:********.**元中标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根据甲方土建建设进度,双方商定开工时间,根据开工时间顺延施工进度计划中的竣工时间项目负责人: 白剑林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价:********.**元中标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根据甲方土建建设进度,双方商定开工时间,根据开工时间顺延施工进度计划中的竣工时间项目负责人: 张斌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年** 月**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