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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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区域发展概况  根据《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高邮经济开发区西临京杭大运河,东接京沪高速公路,南至北澄子河北岸,北至六支渠以北约***米,规划面积*.**km*。  原《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原环评确定的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西、北边界以规划中的外环路为界。但由于道路规划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实际外环路走向与原规划有所偏差,造成开发区地块形状及总面积与原环评相比有所变化,实际开发区总面积约*.**km*。  (二)环保基础设施跟踪  开发区现状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由于实际管网建设进度滞后、开发区收水方案调整及各企业内部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缺乏管理等实际操作和管理层面的原因,至本次跟踪评价调查(****年下半年)时,开发区实际分为*个片区:老横泾河以南片区废水纳入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老横泾河以北片区纳入高邮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目前,海潮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片区内管网敷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片区内由于管理进度滞后,目前尚无企业实现污水接管集中处理。  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年**月建成,截止目前一、二期工程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总计处理规模为*.*万吨/天,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万吨/日,采用“百乐克”处理工艺,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一级B标准,排入北澄子河。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万吨/日,处理工艺为A*/O+二沉池,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一级A标准,排入北澄子河。建设地点为高邮市东环路以东、通湖路以北。  开发区老横泾河以北片区以工业用地为主,考虑工业用水水质较复杂,且开发区工业废水总量较大,不宜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开发区于****年计划建设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同年取得环评批复,原环评批复建设地点为北关河西侧、经十七路与东平河交叉处。后因建设需要,建设地点调整至经十七路西侧、北关河东侧,修编环评于****年取得批复,目前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建成并已通过验收。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万吨/天,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A*/O”,其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一级A标准,排入东平河。  根据原环评批复,开发区应实行集中供热,入区企业由高邮协鑫环保热电厂集中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锅炉。但由于资金未到位,开发区集中供热企业目前尚未建成,因此目前区内企业、单位均自行使用燃煤锅炉。为实现区域集中供热,开发区已筹建江苏国信高邮燃机热电联产工程,该工程于****年*月取得环评批复(苏环审[****]**号),目前该项目尚未建成。根据环评批复,该厂位于开发区以北,凌波路北侧,西邻经十七路,北靠规划中的纬十路,东邻***kV线路及乡村公路。根据《江苏申高邮市热电联产规划(****-****)》以及高邮市热负荷调查,将高邮市区作为一个供热片区,供热片区规划范围为:北至东平河,南至新S***省道,西至京杭运河,东至京沪高速公路;供热区域包括高邮经济开发区、高邮城区和城南新区。  原环评要求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设计、严格管理。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区实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量均较小,且各企业危险废物种类不同,因此区内未建设集中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目前区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去向包括:******(开发区内)、******、扬州******,这些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均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发区企业的危险废物转运、委托处置均建立有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制度。因此可认为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原环评的要求。    (三)开发区环境质量跟踪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表明,大气污染物除HCl小时平均浓度在花王村测点有一次超标,PM**日平均浓度在兆康制药测点有一次超标外,其他各项因子均可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基本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  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常规因子方面,SO*在花王村、九里*******个比照点均略有增加;NO*在花王*******个比照点均略有增加。PM********比照点有所增加。其他各测点常规因子均有所下降或持平。特征因子方面,*个对照测点中,苯系物保持未检出,硫化氢未检出。HCl从原环评期间的未检出增加到本环评期间均有检出,且在花王村测点出现一次超标现象;硫酸雾从原环评期间的未检出增加到本环评期间各测点均有检出;本环评期间所有测点氨浓度最大值和平均值均较原环评期间增加。  (*)地表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北关河与三阳河交界处测点溶氧有所超标外,其余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相应水质标准要求。  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所有监测断面的五日生化需氧量、金属镉标准指数现状值均较原环评数值有所增大;澄子河一沟大桥、三垛西大桥,三阳河三垛镇,北关河与横泾河交汇处化学需氧量标准指数现状值较原环评数值有所增大,其他监测断面则有所降低;**个对比监测断面中,总磷标准指数现状值较原环评数值有所增大的断面为*个,分别是三垛西大桥、三垛镇南、北关河与三阳河交汇处;氨氮在北关河与三阳河交汇处、北关河与老横泾河交汇处标准指数现状值较原环评数值有所增大;其他指标的标准指数现状值在各断面均较原环评数值有所降低。   (*)地下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的地下水各测点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标准,总体情况良好。  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区域内对比测点花王村的中总硬度、氯化物等指标现状监测结果与原区域环评时有所上升,但变化幅度不大;其他因子监测结果数值有所下降。评价区域内的地下水各测点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标准,表明园区开发未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各噪声测点无论昼间还是夜间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标准的要求,区域声环境状况较好。  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随着园区开发程度的加强,园区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增加,其中昼间噪声增幅明显。  (*)土壤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土壤中各项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  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土壤中有监测因子含量显著增加,但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  (四)区域开发建设的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  开发区产业布局较为合理,产业定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园区建立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并制定有园区风险应急预案。开发区建设过程中较重视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区内现有**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家企业通过ISO*****认证,综合企业层面总体上来说,开发区清洁生产水平较高。但由于原规划编制较早,高邮市、开发区均对规划做出了一定调整,导致现有用地布局与原规划相比差异较大;此外,区内企业存在环评、“三同时”验收执行率较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开发区应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协同制定时间表,督促区内企业办理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手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特别是现有企业污水接管集中处理进度。在解决现有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区域开发建设方有其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  (五)环评初步结论  对照开发区总体规划、原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本次跟踪评价采用实地勘查、走访公众、现状监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开发区建设进度、产业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变化、企业污染控制措施、生态建设、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跟踪性分析与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开发区建成以来,对区域环境质量有一定的影响。通过本次评价可以看出高邮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规模、产业定位与原规划、环评基本一致;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能够达到相应功能要求;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与原规划、环评及批复对比,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  (*)针对现状用地与规划用地布局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开发区应将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尽快办理环保手续。  (*)落实区内企业环评手续,区内未履行环评手续的企业(*家)应制定时间表,尽快落实环评手续;已通过环评、建成投产并且达到其设计产能**%以上的,应在*个月内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  (*)加快开发区老横泾河以北的企业接管进度,最迟在****年*月实现老横泾河以北片区企业全部接管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分批逐渐淘汰区内企业、单位的自用锅炉,根据高邮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邮政办发[****]**号),****年底前,**t/d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到****年底前,**t/d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区内现有企业及拟建企业如存在危险废物产生而未备案的,应向环保局备案,落实委托处置单位,建立危废联单。  (*)区内企业加快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和报备进度。  (*)加快安置小区建设进度,逐步完成区内农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  在进一步逐条落实原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按本次评价所提出的整改的前提下,区内基础设施可以有效的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区域环境基本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可以实现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八)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黄科长 联系电话:****-********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  联系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号, 邮编******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高邮开发区跟踪评价二次公示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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