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15-2016年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议、培训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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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年度浙江省省本级、杭州市市本级和淳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议、培训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招标编号:CAZFCG[****]***号*、项目名称:****-****年度浙江省省本级、杭州市市本级和淳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议、培训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内容:确定****-****年度浙江省省本级、杭州市市本级和淳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议、培训定点服务新增部分供应商。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项,标项一: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在***元以上且***元以下(含);标项二: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在***元以上且***元以下(含)。投标人根据要求可以就上述标项进行投标,投标人只能选择上述一个标项参与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会议接待能力,营业地点在淳安县境内的宾馆、饭店、会议[培训]场所、招待所;(*)供应商所投会议室价格不得高于现在同类酒店平均价格,餐饮折扣率承诺在**%(含)以下。(*)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注册完成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前将所有资质文件予以更新(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投标保证金:  参加入围供应商于****年**月**日**:**时前将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帐户并到账。(*)交付方式:以电汇的形式交纳(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不得使用现金,并在银行票据汇款用途栏里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标项(若有),保证金交纳后,请凭银行的受理回单及时到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千岛湖镇新安东路***号)淳安县农业银行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窗口打印“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在开标时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原件,未按规定出示“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户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联系人:钱小姐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投标保证金退付:①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②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与地点:****年**月**日**:**(北京时间),地点: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千岛湖镇新安东路***号五楼)。*.开标时间与地点:****年**月**日**:**,地点: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千岛湖镇新安东路***号五楼)。*.项目联系人: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二科,联系人:王素婷,联系电话:****-********,传真:****-********。**、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千岛湖镇新安东路***号*楼业务二科);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投诉受理地点: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楼****办公室);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 CAZFCG[****] *** 号****-****年度会议、培训定点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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