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环保厅2014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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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省环保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关于******热电联产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号****年**月**日见附件。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浙环建[****]**号******热电联产节能技改项目.pdf相关附件:浙环建[****]**号******热电联产节能技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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