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环保局拟对嘉兴内河海宁港区尖山码头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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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嘉兴内河海宁港区尖山码头新建项目海宁市尖山新区钱江村六平申线南端海******年吞量***万吨,主要为工业原材料、工业产品及建筑材料,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液体化工原料/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施工期各类废水须收集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或回用,禁止直排环境。营运期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洗舱废水及机修废水等须收集和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区域污水收集管网进海宁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散货泊位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须经收集和沉淀处理后作防尘水回用,禁止直排环境。废水纳管执行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N执行CJ***-****《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周边设置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渣土等堆放须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点,并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运输道路、材料堆场和施工场地等应每天洒水*-*次,车辆进出须减速慢行;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营运期须合理布置散货堆场,采取喷水、厂界四周设置防护林等抑尘措施,尽量减少粉尘影响。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自楼顶排放,排放执行GB*****-****《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施工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靠近敏感点应设置有效声屏障;须依法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GB*****-****《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强声源设备须合理布置、尽量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并采取消声减震和局部隔声措施。车辆、船舶出入码头须限速并禁止鸣笛。项目周界噪声排放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码头两侧执行*类标准。加强项目周边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固废管理,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防止恶臭产生。施工期垃圾须分类收集并尽可能资源化再利用。营运期各类垃圾须分类分质收集处置,提高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机修等废油属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船舶生活垃圾须收集到岸,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弃置,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强运输货物管理,不得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化工液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