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县公路管理局沥青搅拌设备和热再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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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下达的长财采计[****]***号计划下达函的要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县公路管理局沥青搅拌设备和热再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CYCG[****]ZB-b-***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县公路管理局沥青搅拌设备和热再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型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和****型热再生设备一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四、采购项目预算:***.**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交货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理局指定地点 七、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 八、适用范围:本次所采购设备应用于高速公路、市政工程、水利和机场的沥青碎石、沥青混凝土、沥青砂、改性沥青混合料、热再生等材料的生产。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生产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和热再生设备的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工程、筑路机械、成套设备或拌和设备及其相关范畴)。 (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仟万元人民币。 (五)投标人必须通过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六)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项目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七)投标人必须具有沥青搅拌设备和热再生设备销售业绩。 十、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法定代表人报名: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人报名: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节假日休息)。 (四)报名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长阳行政服务大楼四楼)。 十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伍万陆仟圆整(¥:*****.**元)。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到账时间),投标人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汇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并在保证金汇单上注明“搅拌设备”字样。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长阳支行 账 号: ********************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之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递交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长阳行政服务大楼四楼)。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①营业执照原件②税务登记证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④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⑤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⑥沥青搅拌设备和热再生设备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上午*:**时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大厅开标(长阳行政服务大楼四楼)。 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杨大云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长阳行政服务大楼四楼 邮 编:****** 电 话:****-******* 联 系 人:田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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