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办案设备及安装项目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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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江******受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准备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办案设备及安装项目组织采购。该项目于****年**月**日进行了招标文件论证,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办案设备及安装项目三、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四、论证小组成员:郑树鹏、张劲鹏、李伟森(采购人代表)五、论证会议基本内容: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办案设备及安装项目于****年**月**日**:**时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进行招标文件论证会议。首先由采购人代表不带倾向性的介绍项目的概况,简单阐述项目建设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论证小组成员独立审查采购文件,主要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商务条款、合同范本、评标办法等进行查阅,并就采购文件中不清楚的内容进行讨论。最后,论证小组分别独立签署了审核意见表,一致认为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参数、评标标准及办法等内容,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五、项目基本内容:详见附件。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银泉花园锦泉街*号***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清华联系电话:****-*******传真:****-*******七、本项目论证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三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或需要提供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我单位反映提出。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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