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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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投资:******.**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鄂州市梧桐湖新区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净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设面积******平方米,其中包含商业用房******平方米、多层研发办公楼******平方米、低层研发办公楼*****平方米(包括大独栋研发办公楼****平方米和小独栋研发办公楼*****平方米)、小型办公楼*****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建设,共设置停车位****个,绿地率**%。  根据项目建设方规划,项目建设主体施工周期为 ** 个月,项目建成后,研发办公楼主要是用来招租,做为办公场所使用,以软件研发、动漫设计等研发类企业为主,不引进工业以及排放除生活污染物之外的其他项目。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万元,本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临凤凰大道一排的展示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多层研发办公楼已基本完成主体结构工程。  *、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以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年《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等关于限用土地的要求,禁止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项目设置的户型均不属于“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不属于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要求。  *.*与《梧桐湖新城总体规划(****-****)》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根据《梧桐湖新城总体规划(****~****)》(****年*月),梧桐湖新城建设总体目标为: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求,建成面向武汉都市圈,满足休闲度假、科技研发、高端居住、生态农业等多种功能要求的区域性综合功能新城。  《湖北?梧桐湖新区总体规划(****-****年)》提出建设 “一主三副、十字弓形轴线拉伸、多极牵引”的空间结构。一主:新区核心区;三副:新城西部片区高端居住组团、东北片区的科技产业组团、东南片区的旅游服务组团;十字弓形轴线拉伸:沿双湖大道、逸升大道形成新城十字发展轴线;沿凤凰大道、红莲大道、梧桐大道形成的弓形交通服务轴线。  拟建项目以办公和商业为主,研发办公楼主要是用来招租,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以软件研发、动漫设计等研发类企业为主,项目建设符合《梧桐湖新区总体规划****-****年)》的要求。  拟建项目地块属于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由******以挂牌方式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北鄂州梧桐湖新城总体规划修改(****-****)》的相关产业发展策略。  *.*《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符合性分析  《梁子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着力发展生态产业,充分利用湖区岸线长、半岛多的资源禀赋,进一步完善投资优惠政策、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旅游地产业、文化地产业。结合农村新社区建设,打造休闲度假村;在梁子岛、梧桐湖新区、梁子高尔夫及龙王头、野湖咀等周边半岛区域建设主题公园、旅游培训基地、会议中心、星级会所、度假村、度假公寓、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等旅游地产项目。加大策划宣传力度,聚焦武汉城市圈开拓全国性市场,打造一个有全国影响力的宜居生态区。  拟建项目位于“梁子湖流域的汇水范围保护区内”。根据《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的管制要求,梁子湖全流域禁止下列行为:①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医药、电镀、各类化工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②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④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⑤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⑥违法开山采石,选矿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⑦法律、法规、规章等明文禁止的其他行为。  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研发办公及商业,不是《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中“汇水范围保护区”所禁止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施工期污水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绿化,未外排;营运期的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梧桐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Ⅲ类后,排放长港,最终排入长江,未排入梁子湖,不会对梁子湖水体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用地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研发办公楼及商铺,不属于“国八条”停建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在设计、销售等各阶段严格按照“国十一条”的要求执行。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八条” 和“国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 SO*、NO* 和 PM** 指标日均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的要求,空气质量良好。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污水受纳水体为长港,在 **** 年三个水质监测断面中,BOD* 均有超标现象,最大超标倍数为 *.**,长港污水处理厂下游 **** 米断面水质中总磷超标,其它监测指标均满足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分析超标原因与长港沿岸有生活污染源汇入有关。  (*)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地块东、北场界监测点位昼、夜间监测值均超过 GB****-****《声环境质量标准》“*、*a 类区”标准要求,超标主要原因是项目昼夜施工导致的。  *.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工程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处理达到 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 中三级标准后定期由环卫车托运至有污水处理厂的地方处理;混凝浆水、砂石料冲洗废水、基坑渗水等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于洒水降尘、混凝土搅拌及养护等生产环节。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  场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可用经处理后的生产、生活污水进行洒水降尘。加强原料装卸、堆放等的管理,采取必要的防风、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拟建项目***m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为上乍洲湾和梧桐苑园区,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对上述该居民敏感点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必须加强管理和采取有力措施,从而使项目施工期扬尘对敏感点的影响降到最低。  (*)烟、粉尘  项目施工期的烟、粉尘主要来自钢筋焊接、除锈打磨以及内饰墙打磨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烟、粉尘仅会对操作点附近小范围环境产生影响,但经过大气的稀释、自然沉降后,对场界外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有机废气主要来自装饰工程,废气主要为内饰及外墙装修过程产生的油漆、涂料等无组织废气。经空气稀释扩散后,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机动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机动车辆(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以汽油、柴油为燃料,尾气中含有SO*、HC、NO*等有害污染物。从施工场地周边情况来看,空气稀释能力较强,汽车尾气排放后,经空气迅速稀释扩散,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弃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建筑垃圾按照武汉市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同时清运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点。  生活垃圾由分散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无害化处理。上述废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将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振荡器、打桩机、柴油发电机、电锯、打磨机、焊机以及设备运输等噪声。通过预测结果可知,白天施工机械噪声在 **m 范围以内,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大,主要噪声设备为铲运机、电锯、打磨机、挖掘机、打桩机等。项目周边敏感点较少,通过采取施工管理、设置围挡、合理布局、劳动保护等措施,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间应禁止夜间开工。  (*)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应对于永久用地、临时用地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待工程完工后再回填用于恢复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场区布置尽量采用适合当地气候生长的常绿植物进行环境绿化,力求景观常态化,场区绿化率大于**%。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避免在雨季开挖、合理堆放土石方、修筑排水沟、及时绿化等措施可控制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评价结论  ***.******.***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使用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汽车尾气、餐饮油烟,拟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汽车尾气  主要针对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采取了地下车库强制通风、排气筒外排措施。地下车库按每个防火分区划分防烟分区,排烟、排风量按* 次/h 换气次数设计排风兼排烟系统,系统选用双速风机,平时排风、火灾时排烟。机械排风时仅在上部设排风口,辅以诱导风机扰动下部空气,以满足车库平时排风的要求。送风系统采用机械送风兼补风方式,平时送风量按不小于排风量的**~**%设计,失火时其补风风量按不小于排烟量的**%设计。  地下车库排风口拟隐蔽设置在公共绿地中,本评价要求项目排风口位置应与环境敏感目标间距大于 **m,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落地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排风口的朝向背向居民楼,可进一步降低影响,因此,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餐饮油烟  项目餐饮油烟产生总量为 *.**t/a,经净化效率大于 **%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浓度降至 *.***t/a,餐饮油烟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 废水处理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办公生活污水、商业污水、餐饮废水、停车库冲洗水等,  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措施预处理后,停车库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等一起混流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均达到 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三级标准限值后,经市政管网进梧桐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长港,流经**公里,在樊口排入长江。  长港水体功能区划为Ⅲ类,现状监测结果为Ⅳ类,梧桐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优于长港水体现状水质,且排放长港,能够满足水体功能区划的要求,不会对长港水体水质造成负面影响。  长港界于长江和梁子湖间,一端靠樊口大闸连接长江,一端靠磨刀矶闸连接梁子湖,为人工节制河流。梁子湖及长港上游汇水区来水均通过长港外排到长江,基本不发生倒灌现象,因此,拟建项目尾水经梧桐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港,流入长江。因此,拟建项目尾水对梁子湖水体环境的影响极小。  ***.******.*** 噪声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为音响、水泵、风机、空调机房、车辆噪声。拟建项目采取了水泵等设备选用低噪声型、空调机房采取隔声、吸声等处理、地下停车场风机采取减振等措施。  ***.******.***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及办公垃圾、商铺垃圾、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生活垃圾打包集中外运,交环卫部门;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及车库污水处理污泥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包装材料项目拟送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环评结论及建议  *.*综合结论  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运营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以在拟定位置实施。  *.*建议  鉴于梧桐湖新城污水处理厂目前还处于筹备阶段,未开展施工建设,投入运行的日期存在变数,本环评要求:梧桐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前,拟建项目住房、商铺等均不得对外销售出租;梧桐湖新城污水处理厂的投入运营是拟建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公众参与及意见反馈  以上为本工程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评结论等简述与要点。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单位、专家及公众可在通知公告登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意见与建议反馈至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建设单位:******  联系人:万女士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号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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