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湖北温欣置业有限公司房县国际建材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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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国际建材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项目******投资*亿元在房县红塔镇七河村开发建设房县国际建材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五金、电器、灯饰、厨具、陶瓷、门业、铝合金材料及管材。二、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通过检索国家发改委****年*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修改本)》及其修改内容,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应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三、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空气评价区常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SO*、NO*小时值、日均值和PM**日均值均符合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项目受纳水体马栏河满足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声环境区域声环境满足GB****-****《声环境质量标准》*类或*a类标准要求。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施工期:(*)生态环境环境影响分析开挖过的地表应做好绿化,在管网埋设完工后,应采取景观恢复和补偿措施,保证原有的生态功能不降低。(*)水环境影响分析对排放量较大的碱性混凝土养护废水应采取中和及沉淀措施处理,需要修建专用的简易中和沉淀池,中和剂可使用稀硫酸。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大量石料冲洗废水和基坑排水,其主要的污染物为悬浮物,且含量较高,采取沉淀处理措施;经过上述处理后,施工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 COD、SS浓度分别为***mg/l、***mg/l,符合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回用厂区降尘洒水,对水环境影响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被用作农家肥得以解决。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正在建设当中,项目未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房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系统。项目最终通过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污水排放点在房县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内,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房县污水处理厂是符合房县有关法规和规定的,同时,房县污水处理厂接纳本项目污水从处理负荷和处理效果方面是可行的。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房县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和效果影响小。(*)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扬尘,通过采取道路撒水、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建筑扬尘对环境影响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大气污染也将消失。(*)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噪声对该地块周边地区有一定的影响,为减小噪声对该区域的影响,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在施工前向十堰市环保局申请登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服从环保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施工场地不设置临时堆场,建筑垃圾应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及时处理。项目挖方全部用于回填,不外排,但要做好临时堆存的挡护工作。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由前述预测结果分析可知高峰时段汽车废气排放的NO*对地面停车场内部环境有一定的影响。由于产生汽车尾气的区域较多,为了防止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区内及四周设置相应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声环境影响分析(*)汽车噪声:由于该物流中心营业时间为白天,夜间不营业,因此,白天的汽车噪声将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夜间汽车噪声对其无影响。根据工程分析中汽车噪声产生强度分析情况,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停车场进出汽车的管理,设置绿化带,种植高大树种,以减小噪声对环境目标的影响。(*)设备噪声: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南侧综合专用设备房。设计成封闭空间,对以上专用房采取相应的吸隔声、减振措施之后,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社会活动噪声:项目社会活动噪声来自商贸城日常营业时的客流和车流,根据工程分析,此类噪声源强为**~** dB(A)。根据项目总平面布局,上述噪声源中停车场分布于项目区中部及西部,且只在市场内部活动,建设单位对进出商贸城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合理的控制与管理,其环境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类及*a类标准,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水环境影响分析该项目占地区域内室内排水采用污、废分流制,室外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建成运营后,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m*。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房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经过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的水质达到房县污水处理厂进水的平均水质要求。该区域的污水属于房县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污染处理负荷考虑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房县污水处理厂是符合当地有关法规和规定的。房县污水处理厂接纳本项目污水从处理负荷和处理效果方面是可行的。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初步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对其处理负荷和效果影响小。*.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五、公众参与通过公众调查可以看出,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意义已较高的认识,总体上对项目建设持支持的态度,有调查对象希望在同等条件下,能优先安排附近居民就业。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污染是声环境。此外,有关部门应对本项目作进一步宣传,以取得公众的更多理解和支持,以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六、结论综上所述,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房县土地利用规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项目并未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周围建设,符合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特定区域,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重要景观的项目,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周围,限制建设可能损害环境质量和功能的项目的规定。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小,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项目实施是可行的。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秀琴(*)项目评价机构环评单位: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电话:****-*******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建设项目地点范围内的公众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均可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看法: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看法;对该项目实施后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对环保对策措施有什么要求或建议;是否赞成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九、公示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