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及中试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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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技术中心及中试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年**月**日至**月**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传真)地址:蚌埠市燕山路****号(高新区管委会新办公区内)项目名称技术中心及中试工厂项目建设地点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省化工研究院项目概况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新建中试车间、剧毒品库、危险品库,辅助工程、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制冷、循环水系统等公用工程,中试能力为谷氨酸 *.***t/批,**批/a,*.**t/a;盐酸赖氨酸*.**t/批,**批/a,**.*t/a;柠檬酸三乙酯*.***t/批,**批/a,*.**t/a;缬沙坦*.**t/批,*批/a,*.**t/a。中试期五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运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废气:中试车间全封闭,形成负压系统,车间置换新风通过百叶窗进入,车间排风排气经引风机引入车间南侧一套三级尾气吸收系统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同时,车间北侧设一套四级尾气吸收系统(二级填料水吸收塔+二级碱液填料吸收塔),车间南侧一套二级尾气吸收系统(一级碱液填料吸收塔+一级填料水吸收塔),车间内废气经抽风系统送至北侧尾气吸收系统处理后,再进入车间南侧一套二级吸收系统处理,最终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谷氨酸干燥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加强生产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排放,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二乙二醇二甲醚废气须通过车间负压系统引入车间南侧尾气处理装置经一级酸液+一级碱液+一级水吸收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噪声:本项目机械设备经距离衰减、建筑隔音等措施处理后,经预测各向厂界及北侧如意家园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废水:柠檬酸三乙酯、缬沙坦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水、废气治理吸收废水经浓缩蒸发装置处理后与设备清洗水、地坪冲洗水、真空泵置换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到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要求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标准,甲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固体废物:项目新增一般固废包括谷氨酸生产工序的蒸馏釜残*.**t/a;赖氨酸生产工序的蒸馏釜残*.**t/a;职工生活垃圾*.*t/a。其中,蒸馏釜残外售作为饲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包括活性炭滤渣,檬酸三乙酯、缬沙坦生产工序产生蒸馏釜残、过滤滤渣,中试废料,废气处理系统吸收液,废水处理站的蒸馏釜残以及厂内的废弃包装桶,依托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措施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经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应按照上述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求规范处置。(*)环境风险:项目事故废水收集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m*事故应急池和及在建项目拟建的***m*事故应急池。在车间内设置相应围堰、围堤,车间周围设置导流沟槽并与车间外收集池相连;车间外设*座***m*废水收集调节池;生产装置区安装有毒气体检测及超限报警装置;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物料泄露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排放。(*)地下水:按照不同区域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防止废水下渗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总量指标:新增COD*.**t/a,氨氮*.** t/a,SO**.*** t/a,符合蚌埠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指标要求。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过程中,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在蚌埠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两次公示,并在厂区周边近距离敏感点——如意家园,以及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了两次现场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调查表***份,收回有效调查表***份,收回率**%。其中团体公参*份,个人公参***份。调查结果表明,有*个调查调查团体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另有*个团体表示无所谓;有***名被调查者表示赞成项目的建设,另有**名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没有群众表示反对。回收的***分调查意见中,如意家园调查样本**份,**位被调查者同意该项目,*位无所谓态度。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相关部门意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技术中心及中试工厂项目备案的通知》(蚌高管项〔****〕**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技术中心及中试工厂项目延期的通知》(蚌高管项〔****〕**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技术中心及中试工厂项目备案通知》(蚌高管项〔****〕**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技术中心及中试工厂项目环保预审的复函》(皖环函[****]***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