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凯时特新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备汽油、柴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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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受******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备汽油、柴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目前,我中心编制完成了《********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备汽油、柴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备汽油、柴油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主体工艺装置包括**万吨/年煤焦油加氢提质装置、*****Nm*/h 甲醇制氢单元、****Nm*/h PSA提氢装置和酸性水汽提及溶剂再生装置,同时配套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各类储罐共计**座,总罐容**.**×***m*。 地理位置: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工业园重工业区内。厂区北、东、南三侧邻工业区道路,西侧邻鸿业化工。项目厂区以北距淖毛湖镇区约*km。 项目占地及投资:本项目全厂占地**.**hm*(合***亩),项目厂区新征用地均为伊吾县工业园重工业区规划的*类工业用地。本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环保投资约****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的SO*、NOx、PM**污染物,在评价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中小时最大落地浓度、日平均最大落地浓度和年平均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区域环境背景值后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H*S和NH*污染物在评价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中小时最大落地浓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酚污染物在评价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中小时最大落地浓低于《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污染物在评价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中小时最大落地浓低于*.*mg/m*。总体来看,本项目建成后对评价区域范围内和淖毛湖镇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均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参考《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拟定为生产厂区边界外***m,经调查项目生产区厂界外周围***m范围内无城市居民区,项目建成后也将不再规划居住用地,因此项目选址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生活污水量约**m*/h,全厂设置*座处理**m*/h的污水处理厂,采用三级除油+二级生化+反渗透除盐处理方案,全厂各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返回至循环水场利用,少量无法利用的浓盐水排至厂内蒸发塘自然蒸发。本项目运营期间全厂无外排废水,加之厂区周边无地表水体,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高浓度有机污水,这些污水的收集、排放都通过密闭管道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含酚污水提酚设施、含硫污水汽提设施、全厂生化污水处理厂,正常情况下这些污水处理设施、输送管道不发生泄漏,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在污水收集、排放、处理过程中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的建构筑物如果发生泄漏等事故,会对区域地下水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经模拟预测,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污染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范围最远可达下游约*km的区域;对于污水存在的不同环节而言,厂内污水处理厂发生泄漏情况时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工艺装置区含酚污水提酚设施、含硫污水汽提设施以及污水输送管道如果发生泄漏,对于区域地下水则影响较大。 (*)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实施后,对各噪声源设备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中昼、夜间标准限值;叠加背景值后,昼间、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燃煤灰渣、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吸附剂等。锅炉******做生产原料,废催化剂、保护剂、吸附剂等******回收,污水处理厂污泥送至厂内循环流化床锅炉焚烧。蒸发塘残存的盐泥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时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号)执行,按规定填写转移报告单,报送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外,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厂区内的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该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厂区内燃料煤场采用全封闭式煤场,避免在大风天气条件下煤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工艺加热炉以工艺系统自产的脱硫净化干气为燃料,燃烧后烟气经**m高排放;导热油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烟气采用“半干法联合脱硫+SNCR法(尿素)脱硝”处理方案;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酸性气通过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后烟气引入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处理系统。 生产储运过程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进行控制。储罐区各类油品储罐尽量使用浮顶罐,对固定罐设置密闭排气系统回收污染物;产品装卸区设置油气回收设施;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废水治理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酚污水设置含酚污水提酚装置进行预处理,含硫污水设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进行预处理,含酚污水、含硫污水经预处理后与含油污水一同排入全厂污水处理厂;全厂污水处理厂采用“三级除油+二级生化+反渗透除盐”的处理方案,全厂各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返回至循环水场利用,少量无法利用的浓盐水排至厂内蒸发塘自然蒸发,全厂无外排废水。厂区内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全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对全厂储罐区、工艺污水(含酚、含硫)输送管道、工艺污水(含酚、含硫)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蒸发塘、事故水池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固废防治措施 锅炉******做生产原料;废催化剂、保护剂、吸附剂等******回收;污水处理厂污泥送至厂内循环流化床锅炉焚烧;蒸发塘残存的盐泥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厂内人员生活垃圾由淖毛湖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时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号)执行,按规定填写转移报告单,报送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外,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厂区内的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固废临时堆放场的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 (*)噪声治理措施 设计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隔声,减少噪声影响;各种高噪声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产品,对通风机、空气鼓风机、锅炉鼓风机、锅炉排气口等均设置消音装置,以减少噪音污染;在建筑设计中采用隔声、吸声效果好的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降低噪音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位于于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伊吾县工业园重工业区内,拟选厂址以北距淖毛湖镇区约*km。项目以哈密地区各煤化工企业副产的煤焦油为原料生产汽、柴油产品,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的相关规定,属于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选址符合《伊吾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规划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本项目投产后不会对评价区范围内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事故风险水平等同国内同类项目的总体水平,在进一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后,基本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对厂外环境的风险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外部供水水源可保障稳定供水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在新疆环保技术咨询中心查阅,查阅的期限为****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截止。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西路***号 联系人:钱宝 联系电话:****-******* 环评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号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日内在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 (*)环评报告基本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在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众参与方案简要: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由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共同完成,环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收集汇总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调查范围,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工作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完成。 公众参与范围主要是淖毛湖镇镇区的普通居民、相关行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代表等,公众代表人数确定为***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截止。请在**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年**月**日